新一轮土改开启 农村集体土地入市同权同价
,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一个国家的土地制度是基础性制度,因此,土地制度改革地位举足轻重。*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租赁、入股,实行与国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权同价。
在300多项改革任务中,50多项和农业农村有关,重头戏就是土地制度的改革,可以说是前无古人的创新。
在中办、国办前不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之后,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昨天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
这也意味着,新土改大幕开启。土地市场化改革提升效率与财富,但土地制度改革关乎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要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农民权益,因此要事先划好底线,有序推进,改革步子要扎实,必须"稳"字当头。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指出,坚持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可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但试点工作中要分类实施。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强指导监督,严格把握试点条件。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农科院农业经济与发展研究所研究员胡定寰说,土地改革酝酿已久,反复讨论,中央是经过深思熟虑的。
胡定寰:三条关于公有制、关于土地红线、农村利益的问题,我觉得是非常透彻的想法,现在大量的农民向城市转移,向第二、三级产业转移,这样的情况下怎么有效利用土地,不能不进行一个改革,就是怎么能让土地真正能有效的被利用。
昨天的会议指出,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底线、是试点的大前提,决不能逾越。对宅基地制度改革的试点条件和范围要严格把关,不能侵犯农民利益,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进城落户的条件,这是关系社会安定的重要举措。胡定寰认为,这些*策非常好,要落实关键在于基层的执行。
胡定寰:我们国家只有18亿亩耕地,而且我们有13亿人口,这是一个非常大的压力。我们再也不能减少耕地了,不然粮食保不了。所以公有制和土地红线两点,我觉得起中央提的很好。还有农民利益,大量的农民虽然他们进城了,但是相对来说还是弱势群体。所以在土地的改革当中,中央在考虑到农民利益,但是对于下面的落实,对于县、镇、乡和村怎样落实,怎么能把中央这三条能够落实到下面去,真正把中国的土地充分利用起来,我觉得还是需要认真的考虑,认真的分析,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等相关部门将推出一系列指导文件,包括有关"积极发展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方案"、"农村土地征收、宅基地制度改革和发展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等多个指导意见。如何看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
经济之声特约评论员、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将就此研究。
经济之声:土地市场化改革亟需加快。我国市场化改革历经三十多年,多数产品和生产要素都实现了市场化,而土地要素市场化相对滞后。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改革将释放什么样的红利?
李国祥:农村土地要素市场,由于它涉及到农村稳定,涉及到国家粮食安全,也涉及到国家的基本制度,所以比较慎重。那么在农村的经营性土地入市改革的方案,它和农村的土地征用,以及农村的宅基地合并来统一的部署,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农村的土地建设用地基础,那么将来整体上会按照统一部署来推进改革。只要明确了底线,让地方改革的时候可以放开手脚,降低风险,不要老是踩红线,或者踩钢丝。
经济之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大幅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调整*府征地行为,促进劳动力转移,真正实现农民变市民。在推进过程中需要有什么样的配套做法,确保不侵犯农民利益?
李国祥:首先还是要做好登记办证规则,就是赋予了农民这个权能,要让农民有个证,很多地区农民都说要一个红本本,他们说这个是他们的定心丸。第二有关的维权机构,纠纷调节机构,要相应的要能够进去,第三当然要有共同的市场,农民在出让这些权能或者财产的时候,应该能够得到合理回报。第四在推进城镇化的时候,在推进土地制度改革的时候一定要给农民留有后路,当农民进城的时候,当时不需要资产的时候,这个农民能不能够进入市场进行公平的交易,还要进行资格审查,它这个做法是不是第一套,还是唯一的一套,那么这个社会保障怎么样,这样把农民的后路保障了,农民在有条件的情况下,然后我们再让他在公平市场上,实行公平交易。